目标
进一步落实正向激励、差别管控等政策,树立一批污染防治水平高的标杆工地。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标准化、精细化、智慧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提升。
建设范围
01
全市城区(含县市区城区,下同)范围内的规模以上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工程和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下同);
02
重点区域2公里范围内的房屋市政工程;
03
绿化、拆除等其他房屋市政工程应结合实际参照《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及水利工程绿色智慧工地建设方案的通知》(扬污防攻坚办〔2024〕39号)中《扬州市房屋市政工程绿色智慧工地建设方案》执行。
实施计划
01
2024年7月底前,全市城区范围内已开工的国有投资项目和建设、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国有公司的规模以上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均应执行;
02
2024年8月31日前,全市城区范围内已开工的规模以上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应执行;
03
2024年5月中旬起,全市城区范围内新开工的规模以上房屋市政工程均应执行。
建设条件
建设项目需符合《扬州市房屋市政工程绿色智慧工地建设方案》第二款绿色智慧工地建设条件要求。
奖惩措施
01
1、项目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清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进行施工作业;
02
2、对项目实施扬尘污染防治非现场监管,监管人员通过视频监控远程执法,检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扬尘专项检查;
03
项目在夜间施工许可审批、扬尘污染防治税削减系数上予以支持;
04
优先推荐参加省、市级标准化工地,扬尘“信得过”项目等评定,给予企业和个人信用加分;
05
对项目首次轻微违法行为进行提醒并督促其及时整改到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依法免于处罚;
06
因扬尘污染防治不力被行政处罚、被上级部门通报且整改不力、扬尘问题信访投诉情况突出、被主管部门多次发现降低扬尘污染防治条件的已创建项目由市住建局取消绿色智慧工地资格,且半年内不能再次申报绿色智慧工地。
(信息来源:扬州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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